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执行局克服疫情带来的重重不便,邀请辖区公安和水利部门、农场有限公司、管理区领导等,现场配合见证了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成功对某农场有限公司的水库进行现场交付。
原告某农场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某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赵某承包合同到期,原告某农场有限公司多次通知其归还水库,但均被拒绝。为此,原告某农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水库返还原告某农场有限公司。
判决后,被告赵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某农场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告赵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经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告赵某拒不配合,又不到现场,还玩起了“失踪”,本院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强制执行。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作为“我为企业办实事”的重中之重,畅通绿色服务执行渠道,依法依规快速执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局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事事服务企业市场主体”的理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