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红兴隆人民法院:拖欠十年的欠款还能要回来么?

发布时间:2022-12-02 10:17:23




    “多亏了执行法官的坚持不懈,才迎来了今天的柳暗花明,真的不容易啊!”11月29日这天,对于李某(化名)来说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日子。在这一天,他在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领回了追索十年的借款。

    案情回顾

    李某(化名)与和某(化名)是同一作业站的好友。和某因土地种植需要,于2012年3月29日向李某借款人民币28000元,按照中国邮政银行利率计算利息,两人并未约定还款时间。李某曾多次向和某索要借款,和某拒不还款。2014年12月,李某将和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和某于2015年3月30日前给付李某共计38818.30元欠款,案件受理费用由和某承担,但和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9年9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和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为了逃避还款,去外地打工。法庭坚持“三点突破”,调解为先,主动多次深入和某打工地,向其释明法理。同时,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突破点,在一次次接待、一次次劝说中,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最终,被执行人和某委托其母亲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4000元,申请人李某自愿放弃部分执行款项。至此,拖欠十年之久的欠款,终于回到了申请人的手中,双方多年的矛盾得以化解,友情得以继续。

责任编辑:姜静文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88352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