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绥北人民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非诉解纷机制作用,采取“矛盾打头、调节居中、诉讼断后”工作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着力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
案件详情
2022年11月中旬,当事人曲某来到尾山人民法庭寻求法庭干警帮助,向干警讲述了他与朱某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曲某与朱某是多年好友,关系一直很不错。朱某曾向曲某借款3万元,当时约定3个月即可还款。可约定期限过后,曲向朱某索要借款,却被朱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曲某无奈,只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了解情况后,法庭干警考虑到双方毕竟是多年朋友关系,便建议通过调解形式化解两人之间的纠纷。得到曲某同意后,尾山人民法庭干警便联系当事人朱某,朱某也表示同意调解。法庭干警对当事人双方“诉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双方多年朋友关系出发,对两方矛盾进行调解。最终,曲某与朱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曲某握住了法庭干警的手说:“感谢你们调解我们之间的矛盾,我本来以为要打官司的事,不用打官司就解决了!太谢谢你们了!”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今后,绥北法院将继续加强非诉解纷机制建设,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垦区振兴、龙江振兴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