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人民法庭于2012年3月15日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财产争议标的达518万元。法庭受理案件后,决定由审判员丁兆国独任审理。现本案经法庭主持调解结案。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丁兆国分别找原、被告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发现原、被告之间矛盾深,情绪激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主审法官把原、被告约到一起,进行调解,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分歧较大,经过一天的调解,未达成协议,且被告的情绪比较激动,扬言要用车撞死原告,法庭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把原告安全送到其姐姐家。下班后,主审法官丁兆国利用休息的时间分别走访了原、被告的父母和亲朋好友,请求他们的帮助,对原、被告分别劝解。第二天,主审法官邀请原告的父亲、叔叔、姐姐、被告的父亲到法庭一起做原、被告的工作。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原、被告关于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使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并避免了矛盾激化的发生。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主审法官对原、被告进行教育,使双方都认识到了在婚姻中的错误,被告当场痛哭流涕,表示一定悔改。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法官对工作认真的态度,和对待当事人的耐心,以及法官对调解工作的不懈努力,感动得原、被告以及原告的父亲痛哭流涕,使当事人及其亲属感觉到法院的公正和法官的真情,当事人及其亲属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并对办案人员进行了高度的评价。
在本案得到顺利审结后,法庭庭长立即组织法庭干警总结调解经验、调解方式,总结调解结案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避免上访案件得发生,做到案结事了等优势,并要求法庭干警全力调解,为社会稳定、和谐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