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宝泉岭人民法院:判后答疑促履行 案结事了显和谐

发布时间:2023-01-09 09:53:10



    调解协议达成,判决文书生效

    却有部分当事人不主动履行

    致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如何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是法院始终在探索的课题……

    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心悦诚服地对法官说:

    “秦法官,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悉心解答,

    你们讲的道理我明白了,我愿意赔偿损失。”

    并将11万元现金掏出来放在桌上

    从对立情绪严重到主动履行义务

    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案情回顾

    原告曲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被告孙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事故致曲某受伤(经鉴定公司鉴定认定曲某为十级伤残),孙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曲某住院治疗76天,花费金额巨大,将孙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共计赔偿23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察觉到二被告均有抵触情绪,在下发判决书时,耐心细致的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使其情绪稍有缓和。判决生效后,为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通过打电话、面谈等方式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分析判决结果。最终,二被告表示理解法院判决依据,并请求法院联系原告,愿意当面给付赔偿款,这才有了上面的一幕。

    宝泉岭人民法院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强化判后答疑工作,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下一步,宝泉岭法院将不断拓展、延伸判后答疑的功能及作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姜静文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88150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