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达成,判决文书生效
却有部分当事人不主动履行
致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如何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是法院始终在探索的课题……
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心悦诚服地对法官说:
“秦法官,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悉心解答,
你们讲的道理我明白了,我愿意赔偿损失。”
并将11万元现金掏出来放在桌上
从对立情绪严重到主动履行义务
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案情回顾
原告曲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被告孙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事故致曲某受伤(经鉴定公司鉴定认定曲某为十级伤残),孙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曲某住院治疗76天,花费金额巨大,将孙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共计赔偿23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察觉到二被告均有抵触情绪,在下发判决书时,耐心细致的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使其情绪稍有缓和。判决生效后,为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通过打电话、面谈等方式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分析判决结果。最终,二被告表示理解法院判决依据,并请求法院联系原告,愿意当面给付赔偿款,这才有了上面的一幕。
宝泉岭人民法院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强化判后答疑工作,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下一步,宝泉岭法院将不断拓展、延伸判后答疑的功能及作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