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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私自卖粮不可行 法庭执行有力度

发布时间:2023-01-12 08:53:10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收到当事人赠送的一面印着“公正执法 司法为民”字样的锦旗,当事人向法庭干警连连致谢。

    案情回顾

    清河人民法庭受理4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为牛某、王某、赵某、柴某,被告均系方某。四起案件均已调解结案,转至执行阶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柴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方某预将已查封的水稻私自售卖,执行法官当机立断,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前往方某住所地,经核对身份出示相关证件后,依法将其传唤到法庭。同时,将四起案件的当事人牛某、王某、赵某、柴某一同通知到法庭,经过5个小时的沟通协商及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方某终于意识到拖欠货款长达数年实属不该,明白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立即联系了亲友筹集钱款,向牛某、王某、赵某、柴某四人支付欠款合计195178元。清河人民法庭依法成功执结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将法律文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真金白银”。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责任编辑:姜静文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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