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人民法院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对确有需要当事人
将司法服务送到“家”
01
朱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8月,丈夫郭某去世,留下一套房屋,现朱某将婆婆及女儿诉至九三人民法院,主张单独继承此房屋。
在办理立案手续时,朱某表示自己这次是专门回来处理房子的事情,而且也不能过多停留,要尽快回居住地照顾小外孙,希望法院能尽快办理。考虑到朱某的婆婆今年已经87岁,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朱某婆婆家中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成功化解在“家”中。
02
姜某、姚某系邻居关系,2022年初,姚某家自来水管破裂,因发现不及时,将居住在楼下的姜某家棚顶、墙面、地面浸泡,家中的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受损严重。事后姜某找到姚某要求赔偿,因未达成一致意见,姜某将姚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本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受理了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姚某承认给姜某造成了损失,但认为姜某谎报物品价值,姜某则认为姚某态度不端正,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张伟多次与双方沟通,讲事实、讲法理、讲情理,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在处理问题中的不妥之处,最终达成和解。
03
宫某、黄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五名子女。2007年黄某去世,留有位于查哈阳农场平房一处未进行遗产分割,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单独继承该房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宫某已经82岁高龄,天冷路滑,出门不便,决定带领书记员上门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过耐心解释、说明情况后,五名子女均同意涉案房屋由宫某一人继承,至此,一起家事纠纷成功化解。
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为职工解难题
于细微处润物无声
于个案中传递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