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法官感谢您,多亏有您,我们才能要到赔偿款,让病床上的亲友能够安心养伤。”申请执行人周某紧紧握住佟建华的手,激动地说道。
近日,建三江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和解了一起关于机动车肇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2022年3月,被执行人卢某驾驶机动车肇事,车中乘客周某等人均有伤亡,因卢某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后经审理判决其赔偿乘客周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2023年1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佟建华第一时间对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进行赔偿,如实报告财产。
被执行人卢某在收到文书后,确实对自身财产进行了报告,然而通过佟建华调查,卢某汇报的财产并不符实,其名下还有车辆和其他财产。在对卢某财产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后,佟建华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开展详细调查。
“为什么对财产有所隐瞒,没有如实上报?”在被执行人卢某家中,佟建华询问被执行人卢某。
“我不记得其他财产情况了。”卢某回答道。
“未如实报告财产,你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打算如何解决本案的赔偿问题?”
“我没有稳定工作,只能靠打打零工,一年一万左右,慢慢还,多了也没有。”
因被执行人卢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建三江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限制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期间,执行局划拨其银行账户钱款、并对其他财产进行了依法处置,偿还了申请执行人部分案款,但仍有大半案款无法偿还。拘留结束后,佟建华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卢某,对其进行说理释法,加强思想工作,明确告知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对他的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以及不能及时偿还赔偿款的法律后果,并向其讲述申请执行人发生意外后艰难的生活状况。经过耐心劝解,卢某对之前的行为表示十分愧疚和后悔,但表示收入确实有限,无法一次偿还,能否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保证每年支付赔偿款5万元,直至案款全部结清。
考虑到卢某实际收入水平确实不高,并愿主动偿还,佟建华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讲清被执行人实际经济情况,仔细研究是否有执行和解的可能性。最终,在佟建华的积极协调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本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终结执行的方式顺利执结,极大程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多年来,建三江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承为民执行、公正执法的办案原则,切实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将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执行工作的落脚点,将群众的幸福感作为执行工作的着力点,让执行案件既有执行力度,也有执行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