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 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许某某两人通过互联网腾讯QQ聊天时相识,2009年年初确立了恋爱关系。自2008年12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以谈恋爱为名,编造多种理由让被害人徐某某为其帐户汇款126笔,共计986 758元。所骗钱款除少部分用于生活花销外,大部分被其赌博挥霍。经侦查,2012年8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打击犯罪,确保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非法侵犯,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