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红兴隆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接过沉甸甸的现金,她心里的“石头”落地了

发布时间:2023-02-15 09:42:55



    近日

    红兴隆人民法院

    清河人民法庭

    妥善调处了一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

    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被告当庭支付现金25万元

    原告申请撤诉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王某于2022年8月2日、8月10日分两次在陈某处借款共计120万元,并承诺10日后一次性付清欠款。到期后,陈某多次催要,但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借款,故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充分了解双方意见,后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法、理、情三方面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向原告阐明调解的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力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细致入微的讲情、讲理、讲法,双方各让一步,被告王某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当庭给付原告陈某欠款25万元,剩余欠款陈某同意王某日后履行。随即王某申请撤诉,至此案结事了。

    在下一步工作中,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回应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摆道理,引导当事人积极协商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关怀与温暖。

责任编辑:姜静文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824546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