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九三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探索司法为民新路径,真正让人民群众体验到司法服务的速度与温度。
为解决诉讼中委托鉴定案件时间较长的难题,进一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有效运转,今年初,本院在调研了近三年鉴定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诉前司法鉴定工作,率先启动诉前鉴定新模式,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对诉前鉴定的案件类型、诉前鉴定的条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使部分鉴定案件由“诉中”转为“诉前”,为缩短审理期限开启了“快车道”。
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庭经调查,判定本案案情清晰,建议开展诉前调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对于纠纷中涉及的房屋工程面积、现价格等专门性问题,经调解员释明,双方申请人都同意申请鉴定,并协商指定鉴定机构,经承办法官审查、确认、委托,此案件已进入鉴定程序,原来历时至少二个月的鉴定过程,现在只需一个月鉴定完毕,极大提高了诉前解纷效率,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实现高质高效定纷止争。
接下来,九三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运用诉前鉴定等创新举措,促进提升诉前调解质效,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为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什么是诉前司法鉴定?
是指在诉讼之前,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诉前鉴定的优点
一是可以与诉前调解相结合,利于当事人在诉前提高预判诉讼风险,对纠纷有更清晰的认识,减少矛盾对抗性,增进调解可能,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减少诉累;
二是诉前鉴定效力及于诉中,减少诉中司法委托鉴定的程序,利于当事人尽早明确诉讼请求,明晰双方争议焦点,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进一步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