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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人民法院:聚焦司法护航保春耕丨春耕生产备战忙 联合送法来护航

发布时间:2023-03-09 09:57:28






    余寒渐消,大地春回,春耕正当时

    田间地头,联合送法,惠农零距离

    为切实保障辖区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连日来,建三江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以深入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为抓手,持续延伸法院服务职能,联合建三江工商局前进工商所开展“司法护航保春耕”主题宣传活动,聚焦春耕生产中容易出现的农资购销、劳务纠纷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广泛宣讲涉农政策及法律法规,将“法治种子”播撒在春意盎然的黑土地,凝聚司法合力为春耕生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镜头一:走进商户  为农民“撑起腰”

    贯彻落实《意见》第九条【依法助力生产】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定期梳理涉耕地保护、粮食安全或相关行业管理、社会治理、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共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司法服务的辐射效能。

    前进人民法庭联合建三江工商局前进工商所走进辖区内十几家农资经营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在了解商户生产情况的同时为商户“问诊号脉”,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在走访过程中,就如何进一步保障产品安全,助农护农惠农进行了宣讲,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从合法渠道进货,做好数量和质量验收,把好农资商品入口关;二是主动向供应商索要购销发票、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书及营业执照、商标证、商品标准许可证复印件等;三是设立公示牌,公示商品名称、厂家、厂址、价格、批次、有效期、主要成分和含量、质量等级,方便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主动向消费者讲解农资知识,自觉出示销货发票、合格证、承诺书,并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资;五是不经销不合格农资,不坑农、不损农、不害农。

    镜头二:走进田间  让务农“不迷路”

    贯彻落实《意见》第十条【加强以案释法】 邀请种植户参与涉农案件旁听,法官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种植户的证据意识、维权意识。

    前进人民法庭通过以案说法、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常识讲座等方式,向农民群众讲解假冒农资农药、化肥、种子、伪劣农产品等方面坑农、害农案件和相关维权法律知识,并向群众广泛宣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农户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户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疑难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杜绝损害种植户春种利益案件的发生。农户们纷纷表示,建三江人民法院就像“及时雨”,知道我们正需要什么就带来了,感谢法院,也欢迎干警们常来。

    镜头三:走进市场 助务工“心不慌”

    贯彻落实《意见》第十二条【加强司法宣传】 通过实地走访、派发普法传单等方式,引导经销商规范销售流程,增强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助力涉农资企业有效应对经营风险。

    近年来,辖区存在外来务工人员因不签书面劳务合同导致双方对劳务内容、质量、数量、报酬等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前进人民法庭针对此类情况,精心制作了《务工人员告知书》宣传单,在务工人员集散地分发给过往群众,主动告知外来务工者打工时签订用工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并现场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随即留下立案咨询电话,便于随时解答务工人员在春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树牢法治思维,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告知书1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

    下一步,建三江人民法院将继续以落实农垦中院“十二条”意见为导向,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春耕生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建三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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