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北人民法院:【垦法姐】女性求职遭“隐蔽”歧视,这些“套路”您遇到过吗?
发布时间:2023-03-10 08:45:07
职场中的不公现象可谓屡见不鲜
尤其是在部分企业招聘过程中
通过旁敲侧击
了解女性应聘者婚育情况
面试被HR反复盘问
只因性别而被区别对待
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呢?
“垦法姐”为您解答
垦
法
时
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绥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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