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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和解是“最优解” 善用司法动能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15 08:35:13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积极发挥作用,努力消除矛盾双方隔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 情 回 顾

    2022年9月,张某在兴凯湖农场某农机修理店修理农用车。孙某驾驶农用车因操作失误撞到了张某的农用车,被撞的农用车受力后移动,将站在车轮附近的张某右脚撞伤。因双方相识,孙某也承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当时张某并没有报警处理,但孙某事后仅赔偿1600元,便不再继续赔偿。张某因伤只能雇佣他人收割水稻,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张某一纸诉状将孙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故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原告张某起初不同意调解,执意申请司法鉴定,且鉴定已经委托至鉴定机构。但承办法官仍不放弃一丝的调解希望,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情理出发,释法析理,打好“情理+法理”的调解“组合拳”,有针对性地提出调解意见。最终,在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同意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当庭给付。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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