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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法同行丨九三人民法院跨省调解保春耕不误农时不误春

发布时间:2023-03-15 08:47:46




    2022年齐齐哈尔某种薯研发中心与内蒙古某薯业公司签订《马铃薯委托繁育合同》,约定由薯业公司种植指定品种的马铃薯,研发中心提供相应技术和生产资料支持,交付种薯数量为2000吨。合同到期后,研发中心要求薯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薯业公司却以合同约定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交付并声称要将种薯自留种植。因多次协商无果,研发中心将薯业公司诉至九三人民法院,并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受理了本案,承办法官马勇考虑到涉案种薯为特定品种,如不能及时交付,将导致相关种植区马铃薯种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农户严重经济损失。为保障春耕正常进行,农民权益得到保障,齐齐哈尔法庭迅速启动“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来到距离法庭400公里外的内蒙古某薯业公司所在地,对标的物进行查封,并组织调解。在沟通过程中,马勇从社会责任、诚实信用等多方面进行劝导,释明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薯业公司自愿以每吨2000元的标准向研发中心进行违约赔偿,并当场一次性付清。至此,案件顺利结案。

    下一步,九三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涉农案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的“五办”原则,执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排期、优先审结、优先执行的“六优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缩短当事人维权周期,为春耕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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