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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服务“三农”二十条司法举措 助农兴农出实招!

发布时间:2023-03-16 08:47:16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红兴隆人民法院立足辖区“三农”司法需求,推动妥善审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和新业态纠纷,构建“全周期、全要素、全链条、全领域”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全力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服务“三农”二十条司法举措

    第一条【开展线上定制服务】建立线上“服务‘三农’法律门诊”。农忙时节通过作业站、管理区管理人员配合筛选急需法律服务种植户,建立健全情况沟通、信息反馈双向通道,搭建便捷的法律求助平台,开展线上法律服务。

    第二条【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及基层各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开辟涉农纠纷立案“绿色通道”15个,对涉农纠纷实行“三快”服务,即马上立案、立即甄别、即刻流转。对时间不便、交通不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预约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上门立案、跨域立案等多元选择、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确保立案通道畅通。

    第三条【提供诉讼救助措施】对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涉农纠纷当事人,办理“减、缓、免”诉讼费,减轻或免除困难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打得起官司、种得起地。

    第四条【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站),在没有人民法庭的农场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室,在社区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并与辖区选任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网格员协同配合,构建“中心(站)+室+点+员”四联动的“员、点、室、中心(站)”矛盾纠纷梯次化解、分层过滤体系,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施策、多元化解、协同共治,让大量涉农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止步于未诉。

    第五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农忙时节开启田间法庭、炕头法庭、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傍晚法庭等审理模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坚持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履行“四个就地”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让审判活动更近民意、更有温度。

    第六条【推行审判模式改革】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农纠纷案件,积极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通过要素表确认无争议的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简化审判流程,简化裁判文书制作,提升司法审判效率,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第七条【严厉打击涉农犯罪】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窃种植户生产工具、生活资料和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生产设施等危害农业生产和侵害种植户利益的犯罪活动。

    第八条【依法保护好黑土地】精准适用黑土地保护法和我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严厉打击盗挖、滥挖黑土,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黑土地治理修复,依法保护好黑土地,守护好“饭碗田”。

    第九条【开启执行直通快车】开启执行“直通快车”,实施“四优先”执行工作模式,即保全优先、执行立案优先、财产查控优先、财产处置优先,为兑现承诺全面提速出击。

    第十条【设立案款发放专柜】对涉农案件执行款项的发放,设立发放专柜,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确保当日到账款项、当日履行手续、当日发放到种植户手中。

    第十一条【优化执行工作模式】设立涉农案件执行台账,组建涉农专项执行小组,对涉农执行案件发生较多的时间段和地域,采取统一指挥、分头出击、逐个击破和协同作战、分区集约执行等战略部署,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第十二条【强化善意执行措施】对应季使用的农业生产机械和农机具等,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非极特殊情况不使用扣押手段,采取“活封”;对种植户作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必须明确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及其账户的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以“雷霆2023”执行行动为契机,针对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开展“春雷”“夏雨”“秋风”“冬雪”四个主题专项执行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涉农案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执行强制性,充分发挥好执行工作对保障农业发展的重要职能作用,为垦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十四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当地党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研究基层法治建设或辖区重大涉农、涉企纠纷时列席党政联席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当好参谋助手,把好法律关口。

    第十五条【依法助力安全生产】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定期梳理涉耕地保护、粮食安全或相关行业管理、社会治理、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共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司法服务的辐射效能。

    第十六条【开门纳谏广听民意】紧盯辖区“三农”司法需求,面向社会开门纳谏,通过“请进来”提意见、“走出去”听呼声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服务“三农”举措落地见效。

    第十七条【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适时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选取涉农典型案件,组织辖区居民、种植户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旁听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精选近四年辖区典型涉农案件,制发《服务“三农”白皮书》,全面提升辖区全社会防范化解“三农”纠纷风险的能力。

    第十八条【开展法治体检行动】通过“一企业一法官”“五必进五必访”活动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对辖区中小企业及困境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法治体检”,及时指导服务,帮助梳理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解决问题、预防风险的意见建议,维护中小企业及困境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法治教育全面覆盖】以庭室为单位,成立服务“三农”普法宣传队,建立“1+N”包联机制,即庭室每名干警包片一个或几个作业站、管理区、社区,制发《服务“三农”法律知识200问》,不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大集、公众开放日、送法进校园、送法护夕阳等活动,把司法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实现法治教育辖区全覆盖。

    第二十条【大力加强司法宣传】 构建法院“一网双微”、视频号等矩阵式普法体系,通过新闻发布会、涉农案件庭审直播等方式,壮大宣传声势,提升宣传层次,提高辖区居民、种植户维权意识。

    红兴隆人民法院将全面推进服务“三农”二十条司法举措的贯彻落实,切实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推动现代化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发展,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期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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