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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暖春”保粮仓|“3•15”红兴隆人民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3-03-16 08:50:55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护垦区粮食安全,红兴隆人民法院开展“3•15”系列行动,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护农促春耕。

    “走出去”

    法院干警深入辖区,走访农资企业、涉农案件当事人及辖区种植户,发放《春季法律服务宣传单》,将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农资相关的法律知识送到了千家万户。走访农资企业,围绕在销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引起的纠纷及故意销售假种子、农药、化肥等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着重强调要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做好采购、销售备案,严格把控农资产品质量;走访涉农案件当事人,对涉农案件进行延伸跟踪服务,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答疑,有针对性地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走访种植户,提示其要谨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留存有效凭证,强化维权意识。此次活动共发放《春季法律服务宣传单》近千份,现场解答问题60余个。

    “引进来”

    红兴隆人民法院第126次“公众开放日”活动以“惠农暖春 普法先行”为主题,邀请辖区作业站农户代表10余人走进法庭。在法庭干警的带领下,农户代表们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大厅、审判室、调解室等场所,听取了法庭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参观过后,法官结合辖区内常见的涉农纠纷和实际案例,对农户代表们进行了普法讲座,并就代表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答疑解惑。通过“讲解+互动”的模式,让农户代表们了解到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春耕生产矛盾纠纷的能力,为辖区农户春耕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在《红兴隆人民法院五年发展纲要》的指引下,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扎实开展好“工作落实年”活动,继续用司法力量护航垦区大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实干实绩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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