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沃野“北大仓”
春回大地好时光
司法护航“加速度”
不负农时不负春
绵绵“法雨”化为霖
法润人心护春耕
惠农暖春
上门调解
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第四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和红兴隆人民法院服务“三农”二十条司法举措,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护垦区粮食安全,红兴隆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惠农暖春”系列行动,法官主动“上门调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惠农暖春 “上门调解”
3月15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主动“上门服务”,将调解现场搬到了当事人家中,成功化解一起因未给付大豆种植补贴款而引发的纠纷。
李某与王某于2020年3月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王某将自家的30亩旱田转包给李某种植,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国家的相关补贴归李某所有。双方当即付清转包费共计9000元。但王某始终未将2020年的大豆种植补贴款转给李某,且一拖再拖,至今没有给付,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返还大豆种植补贴款7140元及拖欠利息1785元,合计8925元。
承办法官在收到原告李某的诉讼材料后,经过深入的调查和了解,认为该案属涉农案件,且标的不大。同时,考虑到被告王某行动不便,为减轻群众诉累,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当即决定驱车前往位于虎林市宝东村的被告王某家中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原被告分别进行交流沟通、释法明理,向被告说明利害和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上门调解、释法析理,迈出去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深入开展“惠农暖春”系列行动,传递司法温度,彰显司法温情,多措并举护农保春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