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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感悟 为自己营造一种“微幸福”

  发布时间:2013-07-01 14:56:26


    不知道韩老汉现在的生活状态,甚至不知道他现在身居何处,虽然审理他的案件已过去了七年之久,但是每当想起他,心里总有一份牵挂、一丝惦念,这份牵挂和惦念,铭记于心,内心动容。

    那一哭,令人心碎。2006年6月,我在审判监督庭工作期间,接手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一起辗转于两级法院多年的案件。阅卷后发现,案件诉讼已达十年之久,先后经过基层法院、中院等N次审理,历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检察机关申诉及抗诉,指令再审等程序,案件审理过程相当于一部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并且原告在多年的诉讼中已经成为一名到省进京的老访户。受理此案后的一天,一位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目光迟滞的老人来到法院找到我。当得知来人就是韩老汉时,我搀扶着他来到办公室,为他倒了一杯水,跟他说:“老人家,有什么事,您说。”这一极小的关爱举动让他看到我的态度,眼泪便哗哗地流了下来。带着多年的委屈他哭述着案情:1977年韩老汉带领几十名山东民工来某砖厂出劳务,帮砖厂垫资购买草帘子等物品,至1984年12月底,该砖厂累计欠韩老汉民工劳务费及货款万余元。因账目比较混乱,时任的经办人员调走,加之数易厂长,种种原因导致该笔欠款迟迟未能给付。无奈,为了讨要拖欠工人的血汗钱,韩老汉把欠其他农民工的工资垫付后,于1996年走上了艰难的诉讼之路。卷宗内的无情文字和现实中的有情感动,让我深知,我是韩老汉心中可抓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毕竟,他已经是一个73岁的老人,一个奔走于黑龙江、山东两省,历经十年诉讼之路的案件当事人,此刻,我感觉到肩上的担子沉重了许多。

    那一跪,让人沉重。第一次见面取完法律手续后,韩老汉回到了原籍等候开庭。当再次见到他时,是开庭前一天的下午,他用颤抖的手给我递交了诉讼和上访材料,又拿出了部分车票,“扑通”一下跪在我的面前,我吓了一跳,赶忙扶起老人,说:“老人家有事咱慢慢说,千万不能这样”,他说:“法官你无论如何也要帮我,要不我活着也没有意义了。”原来,老汉身上剩下只有几十元钱了,家里生病的老伴至今无人照看。此刻,我强烈地感受到,为了诉讼,他已经消耗了生活的全部,为了他所要得到的公理,他把案件当作了全部的生活。我从兜内掏出了五十元钱,给老汉住宿和吃饭,避免他再住进车站候车室里。当案件真正审理时才感觉真的很“难”。难在跨度久远,原经手人员及时任领导均已不在,案件难厘清;难在事实复杂,原财务帐目已经很不完整,案件难查实;难在砖厂改制,诉讼主体变更为上级主管部门,案件难调解。欠款30年,索款20年,诉讼10年,这一组数字背后是多少的艰辛与磨砺。我能够感受到韩老汉解决案件的迫切心情,能够感受到他想回山东好好生活的迫切愿望。一想到73岁的老汉要为法官下跪,令我寝食难安。我暗下决心,无论如何也要把这起案件办好,不能再让老人纠缠在诉讼之中了。

    那一眼,至今回味。审理中,我对双方上百笔的往来账目逐笔进行了核对,并且在庭前、庭审、庭后进行了精心调解,终因双方存在原则性的分歧,无法和解。在此情况下,合议庭在充分考量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判决被告给付本息及索款差旅费共计六万余元。判决只实现了“案结”,双方的矛盾并未“事了”。我没有放弃任何化解矛盾的机会,在送达判决书时说服砖厂代理人换位思考,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政策,站在七旬老人的角度去体察讨薪三十年的艰辛与十年诉讼的无奈。作为砖厂的上级部门,应客观地审视法院的判决,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不要以自身经济上的强势地位将老人拖进无休止的诉讼程序中,希望在老人的有生之年对双方的纠纷作一个了断。代理人在我这些话语的感召下,真诚地表示,砖厂经历了企业领导更换以及企业转制等重大变故,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案的全部事实确实不够清楚,先前的诉讼只站在了单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现在通过对法院判决的客观审视,认为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令人信服的,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认可的,对法官的办案能力是敬佩的,回去一定向领导汇报,积极按照判决给付欠款。韩老汉最终顺利地拿到了六万元钱,要走时说了许多千恩万谢的话,临别时最后回头看了我一眼说:“刘法官,你是我今生最信任的人。”透过老汉的这一眼,我感受得到了韩老汉对法律的认同和对法官的崇敬。

    当法官多年,能够定格在脑海中的案件不多,能够留存在记忆中的片断更不多,每当想起审理这件案件时韩老汉的那一哭、那一跪、那一眼,记忆犹新,历历在目,现在回想仍有发自心底的一种幸福。这种幸福,可能就是法官这个职业带给我的那种通过依法行使审判权,给普通百姓送去公平正义的一份“正能量”,为自己营造的一种“微幸福”吧!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北安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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