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沃野“北大仓”
春回大地好时光
司法护航“加速度”
不负农时不负春
绵绵“法雨”化为霖
法润人心护春耕
惠农暖春
定分止争
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第五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护垦区粮食安全,红兴隆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惠农暖春”系列行动,护农助春耕。
惠农暖春 定分止争
牛某于1996年起陆续在某农场自费投资开垦林地,所开垦出的320亩土地一直由牛某自己耕种经营至今。牛某认为,自2004年国家实施粮食补贴改革以来,应按照国家补贴政策,享受直接补贴和作物补贴。但是某农场则认为,牛某开垦的是林地,收费标准较低,不符合享受上级补贴政策。牛某近10年来就此事一直向某农场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某农场给付牛某2013年至2018年的直接补贴和2014年至2018年的粮食补贴,但该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经过多方核实历年补贴标准,某农场终于在今年和牛某达成了给付协议,为了保障权益的实现,双方希望能够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
3月14日,牛某来到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收到牛某的起诉状后,高度重视该案件,经过详细的研究后,法官当即决定为当事人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当日立案,当日调解。法官从立案到调解每一个流程和具体内容都耐心地对牛某进行释法明理。因牛某年岁已高,距离稍远就难以听清,法官坐在牛某的身边逐项向其说明。最终,该纠纷圆满调解成功,从收到起诉状到出具调解书仅用了7个小时。牛某在拿到调解书后,握着法官的手说道:“这份调解我等了快10年,在你们手里拿到法律文书,我才能安心。人民法院,值得老百姓信赖”!
“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用司法的力量,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深入开展“惠农暖春”系列行动,传递司法温度,彰显司法温情,多措并举护农保春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