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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岭人民法院:出租房屋起火殃及邻里,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22 08:40:52


    出租房屋突起火灾殃及邻里

    造成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近日

    法院审理一起因火灾导致的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

    出租人赵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租给钱某使用,钱某承租该房屋后,对屋内电脑、冰箱、研磨机器等位置的电路进行改造后实际使用该房屋。

    2022年夏日某晚,该房屋电脑位置处起火,引发火灾,在烧毁出租房屋的同时引燃邻居孙某房屋,造成孙某房屋内部分物品烧损,由此给孙某带来经济损失8000元。

    另查,涉案房屋所在院内存放有木材等易燃杂物,且该房屋所在社区曾通知并要求院内居民对院内外以及房屋上的堆物、道路两旁的篷亭、僵尸车等进行清理。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作为承租人,入住涉案房屋后应当安全使用该房屋。但钱某对房屋内线路进行不当改造致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系造成邻居孙某损失的主要原因。而赵某在该房屋所在院中堆放易燃杂物,对于火势蔓延亦有影响,系造成涉案损失的次要原因。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认定由承租人钱某承担邻居孙某因火灾导致的全部损失的80%计6400元,由赵某承担上述损失的20%计1600元。钱某及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在此提示大家,以案为鉴,防微杜渐,工作生活中既要注意用电安全,避免发生用电安全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及时排除楼道、消防通道堆积杂物、车辆等可能引起火灾、加剧损失、延误救援的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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