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正逐渐成为现实,作为先导的文化复兴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场伟大复兴浪潮中法院文化建设也加快了前进的速度,正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向新的发展征程挺进。这归功于改革开放,更归功于法院自身的发展和变化。近年来,法院文化建设热潮蓬勃兴起,催生了法院形象工程与素质工程的发展,由法院文化建设带来的法官文化素养、司法能力的提升、法院法官良好形象的树立、法院社会公信力的提高以及法律内涵的不断深化都为法院带来了无穷的生机和活力,文化建设同时也触发了广大努力进取、蓬勃向上、展露才华、弘扬美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院文化建设在法院各项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与其他行业相比,司法领域的道德行为规范方面和审判权力运行方面法院文化建设都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在我国,法院文化建设始终以党的领导为中心。无论国际国内形势如何变化,社会经济如何发展,法院文化建设都与党建工作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贯彻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法院党的先进性和革命性的体现是直接和明显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法院党建工作进行了新的尝试,提出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方向,在这个方向指引下,法院文化建设成在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开展,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发展的改革,也为法院党建和审判工作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和精神源泉。实践证明,法院文化建设同法院党建工作不可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既承担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审判管理职能,又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服务的法制服务职能。作为两个职能的结合,也体现出审判工作、党建工作与法院文化之间的密切联系。在实践法院文化建设时,务必要处理好法院文化与法院党建和审判工作的相辅相承的关系,要用辩证的思想对待党建文化。
法院党建文化其实也是法院文化的延伸和继续。正如之前所述,法院党建工作是法院文化建设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在法院,一切工作与党建和文化建设都息息相关,队伍建设、审判改革、人事管理、典型选树都与党建工作有密切联系,实施这些工作的是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所以人的作用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文化建设挖掘的正是以人为中心的文化建设内容,包括精神层面上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精神信仰理念文化建设、司法行为文化建设,也包括物质层面上的基层基础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和环境文化建设等等,这些都是旨在以弘扬法院优秀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成果为前提,以彰显法院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成果为内容,最终把“三个代表”“三个至上”重要落实到实处,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蓬勃发展。
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2002年1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 “三个代表”,把它定为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就更加确信了,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党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开展好法院党建文化建设,是当前法院政治工作者和所有法官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法院工作暨待探索和解决的新难题。目前法院党建文化建设工作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面临的挑战大于机遇,干警对党建文化的认识水平有待提高,认识标准有待统一,发展的潜力有待挖掘,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法院党建文化建设工作:
一、思想认识的提高是解决党建文化建设推动力不足的主要根源
当前,一些干警甚至少数部门领导干部认为,法院就是以审判为主,办好案件是法官的职责,而抓党建或者说抓党建文化,等于是在务虚,没什么意义,也不能解决什么问题。这种看法的错误之处就在于没有弄清楚标和本的关系。在法院工作中,队伍建设工作始终是根本之根本,在队伍建设中党建又是队伍建设的根本之根本。法官连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权从何来?待遇谁给?这些基本的直接关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问题都弄不清楚,又如何去办案,如何去执法呢?即使办了案,执了法,没有明确的工作方向,一味低头拉车,不会抬头看路的执法也是没有结果的。法院党建文化就是要把干警的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三个至上”指导方针上来。在执法过程中,既要考虑法律效果,同时也要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让每名干警清醒地认识到法院文化与党建工作相生相长的关系,最大限度发挥法院是党的专政机关又是群众工作机关的特性。只有对法院党建文化的基本内容和相互关系有了明确的认识,才能够自觉地投身于法院党建文化活动的开展中,成为促进法院党建文化的一分子。
二、司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是解决法院党建文化建设后劲不足的主要措施
目前法院党建文化出现不得力,没动力,干警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其与审判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不到位,奖惩优劣不分明,上下级待遇不平衡有某种不可言喻的关系。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抓好审判程序规范化管理工作。审判是一项严谨而高尚的职业,不同于其他的是,它更加注重执法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程序化是不可以任意变更的,内含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意思,更有不可越位,不可错位,不可挪位的深层次延伸意思在内。不规范、不遵章的非程序化审判就是违法的、不公正的,而加强规范化的意义就在于避免不公正案件和瑕疵案件发生,维护法院的尊严。
抓好庭审管理工作。庭审是法院文化综合体现的重要载体,庭审包括语言文化、诉辨文化、礼仪文化、说理文化等多方面,驾驭这些的是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如果每个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都能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审判,就能最大限度避免审判案件产生合理怀疑,保证审判案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抓好审判效率工作。审判效率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渴望的,也是法院所追求的工作目标,公正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是法院法官对法律的最好诠释。对不效率而言,推托、无故延长审限、懈怠、不负责任,最终的结果都是被动的,不公正的,难以让人民群众所接受的。因此,用程序化和规范化来要求,是审判效率提升的一个良策。效率提升,意味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就自然形成。
抓好法官业外活动规范化工作。法官也是人,法官的人情事故也与其他人无不同之处,但职业要求的却是要有不同于一般职业的特殊性,户外活动以及与人交往,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不能混同一般老百性。因此,严格律已,深居简出,注意言行,谨慎交友,这都是维护法院公正、可信形象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法院的形象维护好了,法官自然就会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支持。
三、党建与文化的有效呼应是法院党建文化得以生存与发展基本动力
一是法院党建文化要与当前社会大局发展相呼应。
法院党建文化同样也要与时俱进。我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只有不断汲取世界上各国各民族先进的、优秀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成果,输入到党的血液中,才能保证党的肌体活跃和新鲜,才能使党的工作焕发活力,永葆青春。法院党建文化要想获得新发展,也要学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要在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和本地区本单位现实环境中,找准每个时期、每个阶段需要解决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分清主次,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不发展就是倒退,不学习先进的、优秀的成果,就会变成愚昧和无知,大局的发展是必然,不可逆的,而个人的意志是无法改变发展的大趋势的,因此,只有站在大局,放眼全面,主动工作,有为工作,才会使法院党建文化工作被干警接受,被社会承认,被群众信任,被领导认可。当前,农垦法院工作重点是围绕实现垦区小康社会,建设垦区和谐社会和尽快实现垦区在全国范围内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远景目标提供法律保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提升自身工作地位。这就是当前的大局,也是法院文化建设与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契合点。由此得出,偏面而孤立地开展法院党建文化是没有发展前途的,也不会融入到社会大局中去,迟早要被社会发展的滚滚洪流所淘汰。
二是法院党建文化要与司法为民宗旨相呼应
法院党建文化体现的根本内涵一是法律保障,二是法律服务。法院既然是党的专政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这是胡锦涛总书记说的,把法院称之为群众工作机关的其意义何在?其实也很简单,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场所,服务宗旨法院的唯一思想宗旨,而作为法院党建文化更是如此。正是由于,我国的人民群众占最大多数,涉及人民群众的大事小情占最大比例,法院又是最直接接触人民群众的司法机关之一,解决好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难题,实现好人民群众在法律纠纷上所获得的合法利益,就是法院党建文化的重心工作。面对面广、量大的民间纠纷和日趋复杂的疑难案件的发生,法院党建文化的任务应集中在对法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及时快捷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的思想引导和行动规范上,坚决避免不作为、滥作为的现象发生,要以公正、效率为目标,以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为效果。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抓准了这个核心,党建文化工作就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法院党建文化要与以人为本工作理念相呼应。
法院党建文化既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行为,更是体现一种思想。无论是党建还是文化,都需要人去操作,去完成,去实现,离开了人,一事无成。法院党建文化的实施者就是广大的法院干警。在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党员干警在法院党建文化当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是取得法院党建文化成果制高点的关键。因此,法院党建文化不能忽视人的能动性和主动性的力量,要充分尊重法院党员干警的主体地位,把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各项文化工作提出的要求与干警党员的实际需求有机统一起来,既要体现从严治警,也要保持从优待警,从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多方位、多角度去关心干警、理解干警、服务干警,从而发挥他们在党建文化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和自觉性,使党建文化属于所有干警而不是个别人的独舞舞台。把党建文化活动灵活化,创新化,建立健全奖惩、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建在法院工工作中的思想、文化、精神、物质方面的导向作用,提升全体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
四是法院党建文化要与本行业本岗位特色文化相呼应
要从法律本质属性上突出法院党建文化特色。法院工作本身有别于其他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工作环境庄重、威严,审判权力至高无上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干涉,这种优势其他任何部门无法替代。庄重威严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地位,不受行政机关干涉是法律适用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必然体现。法院党建文化要把这种无形的独特的特点与优势通过有形的文化内容和活动载体反映出来。
要从法律具体适用上突出法院党建文化特色。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多,追求过程中大量涌现出的、来自最基层的纠纷越来越多,解决这些纠纷的手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单一判决形式已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形势,判决解决纠纷明显有时间长、当事人诉累重,时效性差,效率低下的缺陷,而作为当前热捧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ADR便显现出其不可阻挡的优势来,因为ADR本身就带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友好的纠纷解决方式”的三种含义在内,对于解决大量的、纠纷不是很复杂的、事实比较清楚的、当事人之间矛盾有化解希望的这类纠纷是再合适不过的,在运用ADR解决纠纷上我国也有过独特的象“马锡武调解法”这样的调解纠纷的经验和研究成果,这些恰好弥补了判决所带来的某些不足。而对于当事人来说,不管采用什么方式结案,只要能够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其自身合法利益,他就会举双手赞同。这与社会所需不相矛盾,在我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社会需要法律“危襟正坐”有权威性,有震慑力,也需要法律“平易近人”,能融情,能融理。当前在全国上下提倡和谐发展、和平发展与持续发展的今天,以和谐为主旋律的大调解格局正是中国法院文化与审判特色的有机结合。十八大提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这是众望所归,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在这样大背景下,法院党建文化要想有所作为,就要走创新之路、走特色之路,走革新发展之路,突出调解促发展、调解促和谐的中国式办案特色。我们希望把个性化的法院党建文化特色与规范性的审判公正理念有机结合起来,把贯穿于审判过程始终的调解文化特色与审判服务宗旨有机结合起来,以此很好地展现法院党建文化的独特魅力。
要从垦区法院所处的特殊环境上突出法院党建文化特色。垦区法院来自于垦区本土,从建院那天起就与垦区经济发展同呼吸共命运。特别是黑龙江垦区还有着不平凡的开发创业史,自然优势与人文优势并存,这些都是地方法院所没有的。当年,十万转业官兵、几万支边青年、上百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以及一大批全国各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义无反顾地奔赴北大荒这片从未开垦过的处女地,他们带着青春的朝气和无穷的力量投入到开发建设北大荒洪流之中,经过半个多世纪艰苦卓决的奋战,把一个昔日杳无人烟的黑土地开发建设成当今中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祖国北部大粮仓。这些以创业和建业为内容的历史画卷,不仅为创业者的后代们留下了永久的史料,也为从这片土地中孕育出的法院文化增添了独特的内容。因此,在垦区法院文化建设中,要把突出本土特色,弘扬北大荒人精神作为法院党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让一代又一代垦区法官了解本地历史,发扬老一辈人的优良传统,爱国爱党,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顾全大局,无私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