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侥幸心理
不购置机动车交强险
如果摊上事儿了
这个责任可得负
……
近日
法院审理一起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某小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施某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小区内部道路行驶时,轧越王某所有的宠物狗,导致宠物狗死亡。
因未造成人员受伤
交管部门未划分事故责任
仅出具了事故证明
施某认为
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不同意赔偿
王某遂诉至法院
要求施某赔偿其损失1300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中,王某未对宠物狗采取管束措施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施某未保证行车安全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但因施某驾驶的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而交强险的赔付并不区分事故责任大小,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的部分应由施某全额赔付。
故法院判令
施某全额赔付王某1300元
施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NO.01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不应划分责任比例而应全额赔偿。
NO.02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
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侵权人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1
2020年9月19日,交强险赔付总额从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大量导致人伤的交通事故案件警示我们,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将面临高额赔偿,而相比几百元的交强险购买费用,显然得不偿失。
02
交强险的赔付不考虑事故责任,仅在机动车一方有责或无责时赔偿限额不同,面对日益复杂的交通环境,即使不负事故责任或仅负事故次要责任,如未投保交强险,仍应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03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常见的出租、出借和挂靠等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分离的情形中,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通常认定出借方、出租方和被挂靠方存在过错,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04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也不利于被侵害一方及时获得赔付。如果依法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通常会进行预赔付,充分保障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也远远高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