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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小案件大道理 | 在工作中受伤,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3-03-31 08:40:57


    打工人不怕苦不怕累

    但在工作中受了伤

    该怎么办?

    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8日,赵某雇佣李某到张某开的废品收购站装废铁,当日下午李某在废品收购站内装车过程中从车上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李某左侧骼骨骨折,左侧上颌牙槽骨骨折,牙齿脱落4颗。在李某住院治疗期间,张某支付医疗费1000元。出院后,李某找到张某、赵某协议赔偿事宜,二人互相推诿,协商无果,故李某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

    本案中,李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多次从事装卸废铁工作,应当熟知安全操作要求,在装车时应当做好防护措施,因其没有注意安全隐患和采取安全措施,存在过错,应对其受伤自行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张某作为废品收购站的老板,不是实际雇佣者,所以不承担责任。赵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未对提供劳务方提供安全作业条件,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当对李某在提供劳务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综合全案事实,判定责任比例为3:7,即李某自担30%合理损失,赵某负担70%合理损失。赵某赔偿李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85176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废品收购站的老板,在李某受伤后帮助其就医并处理赵某不接收的废铁,事后的处理行为并不代表事前雇佣的关系。主审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了提供劳务者的合法诉求。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时刻注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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