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宝泉岭人民法院:清明祭扫,切勿“引火上身”

发布时间:2023-04-06 08:47:31


    “谁烧一把火,谁进派出所”

    清明祭拜不免需要和火“打交道”

    加之春季大风天气较多

    森林火险等级较高

    一不小心就容易酿成事故

    不仅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清明前后某日,张某(化名) 给丈夫扫墓,墓地位置背靠山场,张某点燃纸钱后不小心引燃了墓地周围的杂草继而引发山火。

    案发后,张某到公安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经调查过火原因确为祭祀墓地引起山火。林业局实地测量过火面积为53.35亩,其中林地36.25亩(省级公益林20.85亩),非林地面积17.1亩,权威机构作出有林地过火面积为37.5亩的鉴定意见。

    法院审理

    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烧毁的林地上按修复方案补植复绿,如未按修复方案补植复绿,需支付重新造林费用19687.5元。张某因祭祀墓地引起山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要求其在烧毁的林地上按修复方案补植复绿,以保护森林资源,修复生态环境。

    后张某积极履行了判决事项,对烧毁的林地补植复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今

    越来越多人主张文明祭祀

    选择使用鲜花、植树等

    环保又安全的方式

    寄托对已逝亲人的哀思

    变的是祭祀方式

    不变的是文化根脉

    和大家内心的思与敬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87317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