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具有温暖人心的力量。绥北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唱响“应救尽救、主动救助”主旋律,主动作为,访民情、听民声、解民难,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司法诉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案情回顾
于某与张某离婚后,婚生子小姚由父亲张某抚养,母亲于某自2017年3月开始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因于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却始终无法与于某取得联系,遂联系于某的母亲,于某之母自愿给付外孙部分抚养费。
2019年5月,于某与张某之子经北京儿童医院确诊为进行性肌营养不良,随着病情的恶化,现已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卧床,全身只有头部可以正常活动。医疗费用高,抚养费用增加。父亲务农,母亲失联,孩子多年来都是由年迈的祖父母照顾,生活十分困难。
主动救助
绥北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孩子的父亲张某,帮助张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在经过实地调查核实后,最终申请到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去了司法的温暖。
回访续温情
为确保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合理,和平人民法庭一直对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跟踪回访,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巩固救助成效,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程。近日,和平法庭干警一行人再次来到救助者家里进行慰问,回访。
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把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结合,以司法救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常态化开展跟踪回访活动,把群众的“揪心事”变成法庭的“暖心事”,进一步解决群众困难、彰显司法公正、传递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