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现家住北京市的龙镇农场职工陈德海,专程到北安农垦法院民庭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秉公办案 两袖清风”,以此感谢办案法官公正执法和辛勤工作。
2008年9月18日,陈德海因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因为是垦区职工,为了能够报销医疗费用,于是陈德海回到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治疗。出院后,陈德海手术部位出现疼痛并逐渐加重,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北京怀柔中医院住院4次,被诊断为左髋关节置换术后感染,并重新进行置换手术。为此,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与陈德海达成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2.5万元。2011年,陈德海将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诉讼到法院,认为医院给付的2.5万元赔偿款无法弥补其损失,被告医院在处于医疗技术优势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的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请求撤销该协议书并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8万元。法院受案后,了解到原告家住北京,往返诉讼很不方便,而且因为治病欠下几万元外债等情况,便免收了原告的诉讼费用,又与司法局联系为陈德海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方便了陈德海的诉讼。同时,民庭审判员有几次找到医院领导,协商赔偿事宜。在协调未果后,经法庭审理认定,医院利用医疗方面优势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有悖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内容显失公平,遂依法撤销原告与医院之间的协议,判决被告医院在已经给付原告2.5万元的基础上,另行赔付原告陈德海12.27万元。
在法定期间内,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医院按期自动履行赔偿款义务。拿到赔偿款的陈德海含泪说,如果没有你们这些优秀的法官,没有你们秉公执法、伸张正义,自己真不知道如何生存下去;有了这些钱,不但可以清偿因治病欠下的债务,自己还可以轻松地生活了。同时,原告诚恳地向审判人员道歉,为自己曾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过激言语和行为深感后悔。为表示对法院的感激之情,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