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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人民法院:酒驾还袭警,真“刑”!

发布时间:2023-04-12 08:45:51


    2023年2月,王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某农场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行驶至路口交汇处时遇民警检查。执勤的三名民警发现王某的异常行为后,对王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为隐瞒酒驾事实,王某拒不配合检查,并用车窗将民警手指夹伤,随后驾车逃窜。在行至某物业公司,准备弃车逃离时,民警赶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王某突然从腰间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民警,经过一番搏斗,三名民警将王某制服并押送至派出所。

    九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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