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正义
绥北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司惩决定书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如实陈述事实,为达非法目的作虚假陈述,非但难以“胜诉”,还可能收到法院的“罚单”。近日,绥北人民法院向涉虚假诉讼当事人张某发出首份司法惩罚决定书。
案件详情
2019年,于某辉购买了张某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某处房屋,房屋价款42万元。于某辉交付定金后,张某交付房屋。至2020年,于某辉先后支付购房款45万元。因张某一直未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于某辉于2021年2月将张某诉至绥北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返还多支付的购房款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于某辉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于某辉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人员到不动产机构查档发现,该房屋已过户到案外人唐某名下。
张某在将房屋出售给于某辉、收取全部购房款并交付房屋之后,仍与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给唐某,在诉讼过程中隐瞒真相作虚假陈述,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绥北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5万、拘留15天的司法处罚。
法官寄语
诚信诉讼是每位诉讼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对歪曲事实、背弃诚信的虚假诉讼行为,绥北人民法院将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记,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