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坚持把司法服务“三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集中开展“惠农暖春”系列行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将解纷的关口前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让一起双方之间互负债务的涉农纠纷止于未诉、化于萌芽。
案情回顾
今年2月底,董某在王某经营的农资商店赊购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共计18000余元。前几日,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董某索要欠款,但董某仅向王某支付了5000元,并告知王某因其上年度使用了董某的插秧机,故剩余农资款与插秧机作业费互相抵顶,双方已就此结清。王某虽认可使用过董某的插秧机,但其认为产生的作业费少于董某所欠农资款,董某应补齐差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王某遂持起诉状来到卫星人民法庭,请求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
处理经过
为避免双方因互负债务而互提诉讼引发矛盾升级,同时减少诉讼程序给当事人带来诉累导致耽误农时,法庭干警第一时间通知董某,欲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调查,王某使用董某插秧机后,双方未能及时形成欠款凭证,对所发生的作业费也无其他书面记载,是一笔“糊涂账”。
法庭干警立即组织王某、董某针对王某使用董某插秧机作业的地号、面积、天数等逐一进行梳理核对,同时电话向当时的插秧机驾驶人员了解情况。最终,在法庭干警主持下,纠纷双方一致确定了作业费数额,确认董某应给付王某农资款与作业费之间的差额3500元,董某当即给付,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截止目前,卫星人民法庭已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涉农纠纷9件。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将坚持在服务上做“加法”,在程序上做“减法”,努力做好纠纷的诉前服务与化解,力求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