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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3-04-17 09:34:02






    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红兴隆人民法院院机关和各基层法庭分别联合辖区公安、检察、社区等部门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丹出席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争当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自觉践行者、有力推动者。

    在双柳河人民法庭,干警们重点向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法律意识。

    在兴凯湖人民法庭,干警们骑行10公里前往密山市兴凯湖学校向同学们发放宣传单并讲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70余个。

    下面带您一起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1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4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5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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