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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人民法院:农·法同行丨雇人插秧,雇工不慎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3-04-19 08:49:08


    “活是给你家干的,人受伤了你不赔谁赔?”

    “别想推卸责任!人是你找来的,受伤就该你赔!”

    提供劳务者不慎受伤,到底该谁担责?

    近日,九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张某以每垧地1450元价格为王某名下水稻田进行插秧,因水稻田位于道路南北两侧,为按时完成春耕,张某雇佣伊某驾驶其插秧机与自己一起干活。在作业过程中,因南侧稻田地陷,无法继续工作,伊某受张某指示将插秧机由南向北挪动,在机器挪动过程中,伊某左手被砸伤。张某第一时间将其送至齐齐哈尔某医院就诊并垫付医疗费1万元,经诊断,伊某左中指离断伤、左环指远节指骨折。

    出院后,伊某要求王某、张某赔偿自己的各项费用,二人均表示责任不在自己,拒绝进行赔偿。张某认为,伊某是在为王某水稻田插秧时受伤的,理应由王某赔偿。王某则认为,插秧工作承包给了张某,伊某是张某雇佣的,受了伤应由张某赔偿。与二人多次沟通无果,伊某气愤地将张某、王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沟通。起初王某、张某二人态度十分坚决,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摆正心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张某共赔偿伊某各项损失3万元。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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