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宝泉岭垦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宝泉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依托“三苗”工作站及其配套机制,以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为宗旨,把司法办案与法治教育紧密结合,拓展和延伸工作领域,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难点、堵点问题“一站式”解决。
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秉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化解矛盾”理念,同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家长开展了一次旨在加强对未成年司法教育的圆桌谈话......
案情简介
被告人闫某(17岁)与被害人李某(9岁)通过QQ互加好友后,闫某谎称自己为某公安局民警,骗取李某信任,李某信以为真。通过聊天,闫某得知李某知道母亲微信付款密码,便通过虚构刷单赚钱、充值返现,让李某使用其母亲的手机向闫某指定的某APP链接以每笔人民币998元进行充值。李某认为闫某身份可信,刷单利润也高,便依照闫某指示进行充值。
李某向闫某指定的两个微信账号发送20笔200元的微信红包后,又按照闫某的要求,向某APP链接以每笔998元进行充值18笔。
闫某共诈骗李某21964元。随后,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闫某主动退赔被害人22000元。
宝泉岭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闫某已满16周岁
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考虑到闫某系未成年人
且在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判处闫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后,宝泉岭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同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家长开展了一次圆桌谈话。通过谈话,被告人表示其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是行为底线,今后要珍惜机会、努力学习、遵纪守法,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家长也表示,要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更加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广大家长要经常向孩子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和防范知识,告诉孩子使用网络社交账号不要随意添加陌生好友,不要泄露自己和家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以及相关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陌生人转账。在校学生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老师报告、求助。
此外,家长也要妥善保管好账户支付密码等关键信息,在孩子使用完手机后,要仔细检查手机绑定的相关账号是否有异常情况,若发现被骗应尽快寻求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