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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人民法院:工作落实年丨“诉前调解+速裁快审”高效化解物业纠纷

发布时间:2023-04-21 08:57:15



    随着新能源车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车主面临充电难题,而物业公司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业主合理需求而引发诉讼的不在少数。对此,物业公司应当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郭先生为建三江某小区业主,2022年其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处车库,且居住期间一直按期交纳住宅和车库的物业费。2022年12月29日,郭先生购买了一辆国产新能源汽车,随后打算在自家车库安装充电桩,电力部门告知,其须提供物业公司盖章的登记证明材料。郭某先后多次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请,却遭到拒绝。物业公司认为,小区没有安装充电桩的义务,且小区楼群众多,居住人员密集安装后可能会给其他业主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因而拒绝盖章。郭先生不理解,明明国家政策倡导节能环保,为什么不能顺利安装充电桩呢?遂向建三江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受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分案至速裁团队,法官当庭进行调解。

    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与该小区业主郭某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依法应向业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义务。原告郭某具有安装充电桩的现实需求,有权在享有使用权的车位上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若原告相关审核手续完备,物业应出具安装证明材料,不得无故阻挠。充电桩为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设备,物业公司同意安装充电桩,属于提供物业服务、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良性互动的范畴,因而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义务。经过法官当庭释法明理,物业公司最终同意按照规定,对郭先生提出的安装申请进行登记并加盖印章,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原告郭某申请撤诉。仅用一天时间便实现了“案结事了”,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达到了诉源治理的预期效果。

    建三江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以高效快捷的方式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建三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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