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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调解靠前 纠纷止步 看法官如何让三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3-05-11 08:48:01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承办法官对三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三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10日晚,高某驾驶拖拉机与李某驾驶的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高某双侧肋骨骨折、双肺挫伤、胸椎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的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三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高某将李某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庭第一时间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三方当事人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高某坚持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案件进入鉴定程序,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高某伤残等级为十级。收到鉴定意见书后,法庭迅速组织三方当事人到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根据鉴定意见,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向三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细致的讲解分析和客观的解释说明。最终,三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向原告高某给付赔偿款3万元,某保险公司给付高某赔偿款11.7万元。三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在约定期限内给付赔偿款,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3年以来,双柳河人民法庭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65起,其中诉前调解11起,调撤率81.3%。下一步,双柳河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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