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扩大)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组书记、院长卜洪元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上,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邹明晖领学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重要性。全体干警要切实增强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关规定,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确保在贯彻落实上无偏差。
二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各庭室负责人要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全院干警,确保《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入脑入心,落到实处,使其成为检验党员干部能力水平的“试金石”。
三要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在层层抓落实中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还学习了《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