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全”意见
“雷霆保全+细致调解”
红兴隆人民法院坚持把司法服务“三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农垦中院《关于为垦区现代化大农业提供“全周期、全要素、全链条、全领域”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利用司法手段助力春耕备耕,维护好农户合法权益,切实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圆满化解了涉及20位农户、标的额高达200余万元的系列粮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王某等20位种植户将自家耕种的玉米出售给了某粮食经销公司,双方约定在粮食验收完毕后将粮款给付王某等20位种植户。但因某粮食经销公司经营不善,暂无力支付该笔粮款。王某等20位种植户多次向某粮食经销公司索要无果,无奈诉至法庭。
01雷霆保全
2023年2月底,王某等20位种植户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某粮食经销公司支付卖粮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为涉农案件,案涉当事人众多,标的额较大,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当天,以“雷霆之势”先后依法查封了存放在某粮食经销公司院内的玉米800余吨。
02细致调解
保全完毕后,承办法官在认真研判案情基础上,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某粮食经销公司同意给付王某等人粮款,但因公司亏损、经济困难,当下无力一次性偿还,双方就粮款给付的方式和给付的时间等问题上争执不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反复与原、被告双方及诉讼代理人沟通,在了解到某粮食经销公司正在某银行处申请贷款,待贷款申请成功即有能力偿还王某等人粮款。承办法官动员王某等人适当给某粮食经销公司一些时间处理贷款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庭于2023年4月21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案涉款项50万元已给付完毕,余款正分期分批次履行当中,本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