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使右脚骨折
住院67天
明明缴纳了保险却不能报销
且看法官如何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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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袁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某农场十字路口处,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袁某受伤。经诊断,袁某右侧踝关节开放性骨折,需住院治疗。公安机关认定袁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因袁某所驾驶机动车已缴纳机动车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条款,应由机动车承保公司直接赔付。但承保公司却以金额过高为由拒绝赔付。在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袁某将承保公司诉至九三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任立冬考虑到袁某身体正处于恢复期间,不便到法庭参加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调解地点设在袁某家中。经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承保公司一次性赔付袁某各项损失9.2万元。本案顺利结案。
“感谢人民法院,感谢承办法官,因为你们的公正审判和贴心服务,让我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近日,当事人袁某及其亲属将一面锦旗送至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向干警表达衷心的感谢,对干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