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宝泉岭垦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宝泉岭人民法院以审判、帮扶、预防一体化推进“三苗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筑牢司法屏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
宝泉岭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
抚养费纠纷案件中
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
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收到家庭教育令后
二人均未发起复议
2020年4月16日,原告李某明的母亲与被告李某因感情破裂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李某明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三年来,李某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李某明疏于管教,缺乏有效沟通,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和监护职责,未给付抚养费,李某明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给付李某明2020年4月至2023年12月抚养费用90000元,自2024年1月起至2037年2月止,李某以每月2000元标准给付李某明抚养费。法庭向李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李某加强对李某明养育、陪伴以及生理、心理照护,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李某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家庭是孩子最好的课堂,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氛围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宝泉岭人民法院将聚焦能动司法,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制,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令的落实,以司法保护带动家庭保护,让缺失的爱与监管“归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