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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岭人民法院:自家院里挂网粘鸟,当心成为“笼中鸟”

发布时间:2023-06-02 08:56:23



    在不少人意识里,

    猎捕、贩卖大熊猫、东北虎

    肯定会坐牢

    在自己家院里挂个网

    粘几只鸟“能犯多大事”?

    别说

    最近,宝泉岭某农场的杨某

    因在自家院里挂网粘鸟

    还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被告人杨某以饲养、食用为目的,在自家院中使用粘网非法捕猎鸟类52只,其中29只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1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合计价值5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为达目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在较短时间持续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数量较大,且致使大多数珍贵野生动物死亡,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尚法君提醒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广大群众要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生态环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以司法呵护灵动生命

    用规则守护优美生态

    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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