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院《关于为垦区现代化大农业提供“全周期、全要素、全链条、全领域”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保春耕”十二条意见,按照农垦中院“雷霆2023•农垦涉农执行”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红兴隆人民法院全面开展涉农执行“春雷”专项行动,保障辖区内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护粮食安全。
涉农执行“春雷”专项行动期间,针对春耕生产期间出现的种子、农药、化肥等涉农执行案件,实施保全优先、执行立案优先、财产查控优先、财产处置优先的“四优先”执行工作模式,持续加强对涉农案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兑现承诺全面提速出击。
在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付某某于2018年向胡某某借款6万元用于偿还贷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付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双方于2018年11月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协商约定付某某将本人与其女儿在某农场第六管理区第一作业站享有的基本田给胡某某种植4年(2019年至2022年),土地租金用于抵偿欠款,双方达成协议。但在2021年11月份,付某某告知胡某某2022年的土地因租金上涨,在顶抵欠款后,胡某某还应支付付某某一部分土地租金,双方未协商一致,故胡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付某某解除合同,返还欠款13000元,支付玉米种子款3270元,秋整地作业费7520元,化肥款2400元,违约金26000元,合计55190元。案件受理后,法院于2022年5月5日作出判决:胡某某与付某某解除合同,付某某返还胡某某13000元,支付秋整地作业费7520元,化肥款2400元,合计22920元。
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付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某于2023年2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查,付某某于2023年1月24日因病去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在社保局享有丧葬费5840.33元、抚恤金70084元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款73953.65元,合计149877.98元。执行干警多次与付某某的家属沟通,向其释法明理。但付某某的家属认为本案判决中对于秋整地作业费及化肥款不应由付某某承担,故不想支付此款项,一直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执行干警当即驱车100多公里来到付某某家属居住地,邀请作业站工作人员协助,在执行干警与作业站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付某某的家属同意支付此款项,并于2023年3月办理了相关手续,2023年4月4日将案涉执行款24377元扣划至我院涉案资金专用账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胡某某,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上述案件是涉农执行“春雷”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专项行动期间共受理案件202件,出动警车20辆,深入田间地头50余次,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746万元,司法拘留8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9人,限制高消费133人。
涉农执行“春雷”专项行动初战告捷,为下一阶段“夏雨”专项执行行动打下坚实基础,实现了阶段性“开门红”。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不松劲、不停步、重整行囊再出发,持续高压,以实际行动保护农户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