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邻里之间有时也会因为“日常琐碎”
产生矛盾纠纷
……
很多人觉得
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
放点杂物或堆点垃圾没什么
可是,如果因堆放杂物阻碍其他居民通行
甚至由此产生隐患导致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案情回顾
李某和王某系某老旧小区的邻居,因王某在门口及楼道公共区域放置鞋柜、车子、箱子等杂物,导致楼道只剩下一个人通行的地方,李某多次交涉未果,2022年10月,李某因被王某放置的箱子绊倒,造成右腿骨裂。事后,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5000元,王某认为,楼道是公用的,李某摔倒责任在于自己,拒绝赔偿。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从邻里关系角度考虑,如果仅判决结案,可能会激化矛盾,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于是,从促进邻里和谐、修复双方之间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向王某释法明理。最终,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因堆放杂物给邻居造成伤害深表歉意,主动找到李某进行赔偿,并将楼道内杂物进行了清理,承诺今后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李某撤回对王某的起诉,二人握手言和。
建筑物共有部分
是当代邻里关系处理过程中的
重大事项之一
尚法君基于此类常见问题
为大家进行解答
关于共有部分的Q&A
Q1
常见共有部分有哪些?
A
一般而言,“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即“共有部分”,具体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Q2
占用共有部分是否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A
1
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擅自占用共有部分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将共有部分变成独享空间,客观上改变了共有部分的使用功能,超过了合理使用限度,影响了其他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侵害了他们对于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
侵害了相邻业主的相邻权
通常来说,占用共有部分的行为对相邻业主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常见的会侵害相邻业主相邻权中的采光权及相邻通行权。
Q3
共有部分被占用该如何主张权益?
A
1
友好协商
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产生矛盾时,可以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友好协商,寻求合适的解决办法。
2
基层组织调解
业主之间的纠纷可以申请物业、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介入,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