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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岭人民法院“小楼道”“大民生” 楼道“圈地运动”几时休

发布时间:2023-06-12 13:54:36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邻里之间有时也会因为“日常琐碎”

    产生矛盾纠纷

    ……

    很多人觉得

    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

    放点杂物或堆点垃圾没什么

    可是,如果因堆放杂物阻碍其他居民通行

    甚至由此产生隐患导致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案情回顾

    李某和王某系某老旧小区的邻居,因王某在门口及楼道公共区域放置鞋柜、车子、箱子等杂物,导致楼道只剩下一个人通行的地方,李某多次交涉未果,2022年10月,李某因被王某放置的箱子绊倒,造成右腿骨裂。事后,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5000元,王某认为,楼道是公用的,李某摔倒责任在于自己,拒绝赔偿。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从邻里关系角度考虑,如果仅判决结案,可能会激化矛盾,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于是,从促进邻里和谐、修复双方之间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向王某释法明理。最终,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因堆放杂物给邻居造成伤害深表歉意,主动找到李某进行赔偿,并将楼道内杂物进行了清理,承诺今后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李某撤回对王某的起诉,二人握手言和。

    建筑物共有部分

    是当代邻里关系处理过程中的

    重大事项之一

    尚法君基于此类常见问题

    为大家进行解答

    关于共有部分的Q&A

    Q1

    常见共有部分有哪些?

    A

    一般而言,“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即“共有部分”,具体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Q2

    占用共有部分是否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A

    1

    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擅自占用共有部分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将共有部分变成独享空间,客观上改变了共有部分的使用功能,超过了合理使用限度,影响了其他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侵害了他们对于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

    侵害了相邻业主的相邻权

    通常来说,占用共有部分的行为对相邻业主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常见的会侵害相邻业主相邻权中的采光权及相邻通行权。

    Q3

    共有部分被占用该如何主张权益?

    A

    1

    友好协商

    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产生矛盾时,可以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友好协商,寻求合适的解决办法。

    2

    基层组织调解

    业主之间的纠纷可以申请物业、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介入,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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