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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北人民法院:工作落实年 | 诉源治理见实效 “知产”纠纷诉前调

发布时间:2023-06-13 09:14:41



    作为集中受理黑龙江垦区标的额100万以下一审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的唯一法院,绥北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深挖诉源治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3+N”联动联合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发力,形成内部和解、协商先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非诉方式挺前,诉讼托底的分级化解模式,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化解能力,持续优化高效、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

    近日,绥北法院通过“一公里便民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原、被告相隔800公里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1日,原告李某发现被告在其管理运营的网站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原告具有版权的登记名称为《生菜》的摄影作品,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0元。被告北大荒集团某医院承认使用了原告的作品,是用在医院的公众号上,不具有盈利性质,同意立即停止使用,但不同意赔偿。

    “退休法官工作室”的退休法官陈贵良接到该诉前调解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审查。通过审查发现被告确系没有经得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因涉案标的额较小,且原、被告双方相隔近千公里,往返参与诉讼费时费力,不利于矛盾化解,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陈贵良利用“云上调解”设备,让远在辽宁省鞍山市的原告诉讼代理人与在黑龙江省绥化市绥北法院“一公里便民云调解室”的被告诉讼代理人,共同在“云上”参与了案件的调解。

    云上调解

    “云上调解”仅利用一部手机+一块屏幕就可以让不方便到场的当事人参与调解全过程。整个调解过程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送流畅,调解员充分考虑原、被告的损害事实和结果,给出了合理化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直接在线上的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强,调解难度大,本案调解员通过绥北法院常态化推广建立的“3+N”联动联合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知识优势和调解专业技能特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依据,向双方释法说理,妥善化解了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既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该案的顺利调解也是绥北法院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在诉源治理方面的新尝试。

责任编辑:杨晨    

文章出处:绥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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