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松花江法庭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起借款纠纷案。
案件详情
原告张某来到松花江人民法庭申请起诉,张某当时情绪比较激动,称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刘某以种地为由在他处借款15000元,此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刘某拒不给付,之后刘某外出打工,手机号也更换了,恰巧前几天刘某回到农场办理房屋过户,张某得知消息后找到刘某要求其给付欠款,但刘某态度恶劣,拒不给付,还一走了之,张某一气之下来法庭起诉陈某。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基于二人的朋友关系,建议张某尝试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这个问题,避免激化矛盾。调解员联系刘某了解情况时,刘某表示,自己也是一肚子气,此前二人关系一直很好,但借款后,张某经常在外诋毁自己并说自己拿钱不是种地,是干不正经的事。在听到这些谣言后,他找到张某质问为何要诋毁自己,为此二人大吵一架,并故意不还欠款,随后他外出打工,再也没回来。
由于二人都在气头上,见面后一直恶语相向,不能心平气和的商量还钱事宜。调解员对其二人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以情作为突破口,对张某和刘某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和开导,在调解员的努力下,两位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稳,彼此谅解,刘某同意偿还张某15000元欠款,张某也向刘某进行了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