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九三人民法院:一男子冒充“大老板”同时交往多名女性,骗财骗色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6-15 09:12:06


    本以为是企业家、大老板

    结果只是骗子的伪装

    本以为是甜甜的恋爱

    结果却徒留伤害

    ...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李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先后与小微、小杰、小玲三名女性结识,对三人谎称自己从事粮贸生意,并同时与三人谈起了恋爱。期间李某将自己的备用微信号伪装成自己亲属账号,为自己营造了“有钱”又“有闲”的人设。在取得三人的信任后,李某便编造收购水稻、修理大货车、给父亲治病、自己住院等事由先后在三人及三人亲属处骗取钱款共计8万元。目的达到后,便以各种理由与小微、小杰、小玲切断联系。

    当地公安机关分别接到三人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在高铁站将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九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本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李某退赔被害人小微3万元、小杰2万元、小玲3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后语

    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骗术,让人不得不防,通过网络媒介与陌生人交往时尤其要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在对方提出大额借款要求时要慎重考虑,避免人财两失。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证据的搜集保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宇航    

文章出处:九三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784826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