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笔钱过去这么多年还能追回来!谢谢你们的辛苦付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事情还要追溯到七年前......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某保险公司为存在过错的车主张某先行垫付赔偿款。事后向车主张某追偿,张某却拒不认可。保险公司于2016年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偿还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的赔偿款4800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六年中,被执行人张某采取频繁更换住址、电话,致使办案法官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此案至此陷入僵局。
2023年,保险公司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法官积极寻找新的解决办法。通过网络查询到,被执行人多年前已出售给他人的一处房产,但未有张某联系方式,办案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出售房屋档案,最终在买卖房屋合同中查到了张某联系方式。
办案法官虽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但因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张某强调自己家庭遭遇变故,在外地生活不易,拒不配合执行,该案又一次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
办案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调解效果要比简单的机械执法效果更好。此后办案法官数次与张某电话沟通,耐心释法,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及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帮助张某分析利弊,权衡利害关系,如果此时法院将张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及采取限高、冻结其全部账户等措施,将会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一系列影响,也不利于解决纠纷。张某在认真思考后,同意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数额,但不同意保险公司要求给付的迟延履行金。办案法官又数次与双方反复沟通,最终张某同意给付垫付的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场一次性完成交付,此案顺利执结。办案法官如释重负,压在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