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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 | 红兴隆人民法院:讨薪无小事 执行解“薪”愁

发布时间:2023-08-04 17:40:18


    “打工人”不怕苦不怕累,但工作完成,工资却要不到,该怎么办?

    2017年6月,秦某雇佣王某在自家的水稻田务工,工作完成后,秦某拖欠王某劳务费用4000元。经王某多次上门催要,秦某于2019年4月22日出具欠条一张,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秦某并未给付拖欠劳务费,王某遂于2022年3月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秦某给付王某劳务费4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秦某仍未给付。2023年4月6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找到秦某沟通还款事宜。秦某起初不予配合,拒绝沟通。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释法说理、真情劝解,秦某才向执行干警说出实情。原来秦某名下的房产、退休工资因另外案件被其他法院冻结,且欠款数额巨大,还款时间较长。了解事情原委后,执行干警也“犯了难”,因红兴隆法院不是首先冻结秦某财产的法院,如果按照执行顺序执行,王某想要拿到劳务费遥遥无期,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没有就此放弃,积极与首封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全力争取协助。在首封法院的积极配合和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首封法院案件申请人表示理解,在执行顺序上予以让步,同意先予执行该案执行款。执行干警将4000元执行款第一时间发放给王某,王某自愿放弃利息。至此,一起看似执行不能的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赵宪玲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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