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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丨宝泉岭人民法院:昔日友邻“不相见” 上门调解复邻情

发布时间:2023-08-10 16:45:35



    “不用调解了,你们就别费劲了,我不跟他见面!”究竟是什么矛盾,让昔日友邻连见面都如此排斥呢?

    近日,宝泉岭人民法院依兰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9年2月,李阿姨(化名)因种地向刘大爷(化名)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阿姨还款7.1万元,剩余借款未能及时偿还。2023年6 月,刘大爷因病急需用钱,多次向李阿姨催要剩余2.9万元欠款未果,刘大爷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原被告了解基本案情,得知双方系多年邻居,但李阿姨因不满刘大爷起诉一事,情绪激动,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在邻里之间,双方是多年比邻而居的同村乡亲,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倘若诉讼后一纸判决只会让邻里关系更加恶化,并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优先,修复邻情”的方式化解纠纷。   

    由于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承办法官驱车50公里来到二人住处,面对面交流。李阿姨态度强硬:“他爱上哪告上哪告,反正我没钱!”,刘大爷因不愿提起糟心事,拒绝与李阿姨见面。承办法官见状便转变思路,通过邻里走访得知,二人多年来互相帮衬、关系融洽,但李阿姨因种地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偿还欠款。双方因刘大爷起诉一事,对立情绪十分严重。

    在理清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再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从情理与法理两方面展开调解。一方面与刘大爷“话家常”,向其说明李阿姨遇到的困难,希望看在多年邻里关系的情分上面对面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告知李阿姨,刘大爷借钱给她是邻里情谊,应当珍惜彼此间的信任,且偿还欠款是其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如不偿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且案件一旦开庭审理,二人均需到50公里外的法庭参加庭审,造成双方诉累的同时,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终于同意见面调解。

    经过法官前期的沟通,见面时二人对立情绪已明显缓和,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提出最利于解决双方困难的还款方案,得到双方认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李阿姨当场给付刘大爷5800元欠款,双方签订还款计划,剩余欠款分4期偿还,刘大爷撤回起诉。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邻里好,赛金宝”,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该案标的虽小,邻里情谊却重,承办法官亲赴现场,寻找问题根源,躬身解决纠纷,讲清情理法理,打通邻里堵点,是宝泉岭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真实写照。下一步,宝泉岭人民法院将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维护当事人情感的基础上,让纠纷得到“有法有情”的解决,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赵宪玲    

文章出处:宝泉岭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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