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农垦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上半年农垦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农垦中院民庭负责人刘宏业就农垦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近年来,农垦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司法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环境资源案件,持续推进垦区“黑土地保护”、林木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力度,突出环境资源保护效果,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经济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2023年上半年,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18件,其中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4件,民事案件94件,已结114件,结案率96.61%。本次发布的五件典型案例,涉及辖区森林、土地、矿产、粮食种子等要素。
案例一:在牛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我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将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的行为作为量刑和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如何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最优解作出积极示范。
案例二:在孙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仅侵害农民利益,而且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我院依法惩处制销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犯罪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切实维护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树立了司法公信力。
案例三:在石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非法采矿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严重破坏黑土地有效耕层厚度,导致粮食减产,打破水田周围的生态平衡。虽事后进行了回填复垦,但对黑土地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惩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警示教育全民守法,保障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
案例四:在陈某盗伐林木案中,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采代许可的情况下,对国有防护林非法采伐,造成国家林木资源减少,破坏了生态资源环境。我院依法追究陈某刑事责任,体现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决心。
案例五:在赵某某非法采矿案中,我院依法严惩赵某某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并判决赵某某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
下一步,农垦中院将进一步树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理念,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和机制建设,提升环资审判工作质效,培育和挖潜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切实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