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和谐 有灵且美,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千世界增添了灵动色彩,可有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动起了“歪脑筋”,非法猎捕甚至杀害野生动物。近日,农垦中院审结了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件。
2022年8月初,被告人都某某在无猎捕许可证的情况下,联系被告人蔡某某寻找捕鸟地点,蔡某某同意后便联系被告人张某某进行踩点。8月13日,都某某驾车携带捕鸟工具来到沾河林业局寻找捕鸟地点。次日,张某某带领都某某、蔡某某共同驾车来到某农场附近查看事先找好的捕鸟地点。都某某、蔡某某在玉米地南、北两侧先后立下36片粘网并铺设诱鸟设备。数日后,都某某又在黄豆地北侧陆续立下38片粘网、诱鸟设备并铺设兽夹。
9月5日,张某某担心捕鸟一事被公安机关发现,便向蔡某某和都某某通风报信,都某某于9月7日驾车逃离,造成大量珍贵野生动物死亡。
都某某和蔡某某先后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粘网捕获褐柳莺、眉鹀、扇尾沙锥、红喉歌鸲等各类野生鸟类共计940只,使用捕兽夹捕获香鼬1只。其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鸟类732只,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57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价值人民币1125000元,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47600元,总价值共计人民币1172600元。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都某某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蔡某某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被告人都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农垦中院,农垦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野生动物在生态环境中有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生物物种多样化,才能保持生态的平衡,使人类自身拥有良好的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